青木呀 发表于 2020-4-24 15:10:04

香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王天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香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王天龙,犯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天龙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香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天龙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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