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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留疤痕 美容反变“丑” 起诉后获赔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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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09: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梁瑞 2021-2-23 09:53:56 979845 0 显示全部楼层
      日前,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优势,仅用一天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美容纠纷。

  2020年10月,刘女士经朋友介绍,花400元在李某处做面部祛斑美容。李某使用药水在刘女士面部进行点涂,当时刘女士就告诉李某自己脸上有灼伤的感觉。李某称这是正常现象,并告知刘女士一个月后即可恢复正常。

  治疗完成后,李某未给刘女士任何药物进行后期修复,只是让刘女士回家后自行擦拭芦荟胶消炎。一个月后,刘女士面部产生多处伤痕并结痂,便再次联系李某。李某解释是因刘女士个人肤质问题恢复较慢,让其耐心等待。

  刘女士继续等待两个月后,伤口已经形成伤疤并且产生色素沉淀。美容没有变美,反而产生了更严重的皮肤问题,这让刘女士十分生气。与李某多次沟通,都没有好的处理结果,刘女士只能自费治疗并报警。但双方在派出所仍未调解成功。刘女士一纸诉状,向连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美容费用并支付后续诊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等共计3.9万余元。

  连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事情始末后,初步判断本案案情比较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索赔金额相对不大,建议刘女士优先选择诉前调解。

  调解员程本岭有着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他了解案情后首先通过电话联系了李某,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心中形成初步调解方向,约定次日主持双方当面调解。

  第二天上午,双方如约来到法院,在刘女士和李某充分表达各自意见之后,程本岭归纳了双方争议焦点,坦诚中肯地向双方分析了案情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合情合理,有据有节,最终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向刘女士给付了4000元赔偿金,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拿到赔偿金,刘女士几个月的烦心事在24小时之内消散了很多。(王涛涛 赵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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