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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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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4 09: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冬雪 2021-3-14 09:06:51 1180766 0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3月15日起,我市将对市区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进行调整。

市区启用的公交专用车道路段包括:新华路(广阳道至解放道)、广阳道(和平路至西昌路)、和平路(北环道至广阳道)、银河北路(广阳道至金光道)。

每天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除公共汽车外,允许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批准的专用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出租车(指安装出租车标志灯具、喷涂规范标识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网约车、租赁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高峰时段内其他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的,一律依法处以100元罚款;非交通高峰时段,其他机动车辆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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