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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香河县公安局关于征集药品领域犯罪线索的通告

刘杰 2022-5-13 09:36 平安香河 3543228 0

摘要:  香河县公安局关于征集药品领域犯罪线索的通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参与热情,坚决维 ...

香河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药品领域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参与热情,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香河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妨害药品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的;
(二)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三)生产、销售假劣美容针剂、化妆品、美容制品的;
(四)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保健食品的;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卫生器材的;
(六)通过互联网、跨区域等方式制售假药劣药的;
(七)其他涉嫌药品领域犯罪的。

二、积极检举揭发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

三、积极检举揭发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的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劣药”:
(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四、积极检举揭发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妨害药品管理的犯罪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五、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经营药品的犯罪行为:
(一)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
(二)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要实事求是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相应奖励;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地址:香河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举报电话: 8672110、17803362507
联系人:马警官

特此通告


 香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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