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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关于报废车辆的公告

赵桂锋 2023-4-17 10:52 廊坊新闻网 341485 0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遏制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和营运,为廊坊市创建文明城市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 ...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遏制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和营运,为廊坊市创建文明城市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1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之规定,现将上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该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强制报废。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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